航行委员会审议《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修订提案
2011-08-23
  

近日,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初步审议了对附件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有关“促成因素”定义制定的修订提案,并批准将其发给各缔约国和有关的国际组织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提案源于2008年10月13日至18日在蒙特利尔举行的事故调查和预防(AIG)专业会议(2008年)(AIG/08)的一项建议,它建议国际民航组织为“促成因素”一词制订定义。

在AIG/08的报告中指出,最后报告中使用“原因”可能与一些国家在判定过失或责任诉讼中使用相同术语产生混淆。在法律诉讼中,“原因”时常关联到过失的属性和法律上的赔偿。考虑到各国法律和政治之间情况不同,AIG/08 认为,各国在其最后报告中可以选择使用 “原因”或“促成因素”,或两者兼而有之。

此次修订后的“促成因素”的定义为:行动、疏忽、事件、条件、或者其组合,如能消除或避免,则会降低事故或事故征候发生的概率,或减轻事故或事故征候后果的严重性。查明促成因素并不意味着判定过失或确定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对附件13 拟议的修订,预计于2013 11 14 日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