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委员会审议有关机场设计与运行的修订提案
2011-08-23
 

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于近日初审了机场专家组 (AP) 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对附件14 I卷 -《机场设计和运行》、附件15 -《航空情报服务》《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PANS-ATMDoc 4444 号文件)中涉及机场设计和运行、雪情通告格式以及ATC 用语的标准和建议措施进行修订的提案,并批准将其发送给各缔约国和相关的国际组织征求意见。

附件14 I 卷的修订提案主要包括:道面强度报告中的最大允许胎压类型、跑道表面摩擦力测量和报告、跑道端安全区 (RESA) 和拦阻系统、喷气防护坪强度、目视助航设备 (包括简易接地带灯、鲜明的滑行道中线标志、停止排灯、跑道警戒灯 (RGLs) 和障碍灯)、救援与消防 (RFF) (包括性能水平C 级别的泡沫)、运行区设备和装置的定位以及机场维护。

附件15 的修订提案涉及与跑道表面状况 (包括摩擦特性) 相关的雪情通告格式。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的修订提案涉及与跑道表面状况和航空器制动作用相关的ATC用语。

对附件14 第I卷拟议的修订预计于2012 年11 月15 日开始适用,对附件15 拟议的修订预计于2013 年11 月14 日开始适用,对《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空中交通管理》拟议的修订预计于2014 年11 月13 日开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