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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用航空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因飞机航行或运输活动导致的各类损害赔偿问题层出不穷。由航空活动引起的对其他方面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这类民事赔偿责任的赔偿对象涉及到非旅客或托运人的受损害的第三方。目前这一领域的国际私法文件《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公约(草案)》(简称“1952年罗马公约”)规定了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制度、责任担保和判决执行条款。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提请各国政府对1952年罗马公约的修订问题进行考虑和可行性研究,以使其现代化。 我国作为罗马公约现代化小组成员,参与该公约现代化的起草和研究工作。《1952年罗马公约现代化研究报告》对新机制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新机制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应当采取的立场。该研究对在我国建立健全这一领域的损害赔偿责任体制,形成航空民事赔偿责任规则的完整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利于完善我国有关航空立法,切实有效地处理好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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